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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邮电大学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区和家属区道路交通安全,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缓解停车压力,本着内外有别、有偿使用、统一管理的原则,依据《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市政办发〔2012〕15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邮电大学校区和家属区。

第三条学校安装并使用机动车辆智能管理系统,对机动车辆出入实行智能化管理,无权限车辆按抽取计费临时卡进行管理。

第四条各类机动车辆须凭车辆通行卡出入校区、家属区。车辆通行卡分为智能识别卡、IC卡、亲情卡、计费临时卡、免费临时卡。

第五条以教工共享学校发展成果为原则,尽可能多规划车位,便于教工车辆停放。

第六条为维护校区、家属区良好交通环境,校外无关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区或家属区。

第二章校内车辆管理

第七条学校公务车辆、教工或其配偶名下私家车,属校内车辆,可以办理智能识别卡或IC卡。智能识别卡为长期卡,系统采用智能识别和车牌照识别,一车一卡。

第八条学校各单位临聘人员的车辆、研究所(中心)、院(部)及下属公司的车辆根据实际情况限量办理智能识别卡。

第九条办理通行卡需按类分别提供车辆行驶证、工作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经审核后办理。

第十条教工或其配偶因工作生活需要,需长期使用非本人名下的车辆,须填写《承诺书》并粘贴其照片后办理。

第十一条7座以上车辆及货车不得在家属区停放过夜。

第十二条凡家属区有地下车位的车主,原则上将车辆停至地下车位(若以后地面停车紧张,地面停车时间为1小时;家属区无住房的教工,允许车辆停放为2小时;凡超时者,智能管理系统将按外来车辆计时收费)。

第十三条全日制在校生的机动车辆不予办理通行卡,以抽取计费临时卡进入校区。凡具有学籍的成人学生,且学校不提供住宿条件者,可按校内教工标准办理通行卡,限校区通行,但不得过夜停放。

第三章校外车辆管理

第十四条校外车辆进入校区、家属区按抽取计费临时卡进行管理,计时收费。

第十五条与学校有业务合作关系,经常出入校区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业务合作牵头或负责部门出具证明,申请人出具车辆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办理通行卡。

第十六条各类公务接待、活动、会议实行承办单位申报登记制度。承办单位需提前将车辆号牌、行车线路报保卫处备案,进入时发放免费临时卡,出门时回收。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队、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有特种车辆标志的),进入时发放免费临时卡,出门时回收。

第十八条校园基建、修缮、垃圾清运等车辆,需要当日反复出入校园的,施工单位须提前申报车辆号牌及出入时间,进入时发放免费临时卡,出门时回收。

第十九条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家属区。特殊情况经保卫处同意后,按抽取计费临时卡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第三章内容所涉及车辆,夜间均不得在家属区停车位停放。外来公务车,原则上不得在校区停放过夜。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参照兄弟院校和我校其它家属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收费办法坚持资源共享、以人为本原则,区别对待。

(一)办理智能识别卡、IC卡、除成本外,加收10%服务费,补办重新收费。

(二)学校公务车辆,只收取工本费。

(三)在校无住房的教工持国资处证明,申办车辆通行卡,只收取工本费。

(四)在校有住房教工,若家属区车位数少于车辆数,学校对单职工或其配偶名下的首辆车、双职工名下的前两辆车提供停车保障(家属区或校区停放),收取占道费360元/年,工本费另计。其他车辆按抽取计费临时卡进行管理。

(五)若家属区车位数多于车辆数,收费标准为:单职工或其配偶名下的第二辆车、双职工名下的第三辆车,收取占道费600元/年或60元/月,依次翻番类推;教工父母或子女非我校教工,有两种方案可选其一:其一,可给父母或子女家庭办理一辆车的通行卡,收取占道费600元/年或60元/月,工本费另计。其二,可给父母或子女家庭办理一张亲情卡,每张100元,年度可进出家属区52次,每次停放不超过72小时(超时收费),若年度享受完52次,进出家属区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 

(六)有地下车位的教工,收取管理费240元/年,工本费另计。

(七)外聘教师和管理人员,凭人事处和用人单位证明;外国专家,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证明,可为本人办理一辆机动车通行卡,收取占道费100元/每学期,工本费另计,过夜停放费用另计。

(八)凡具有学籍的成人学生,且学校不提供住宿条件者,收取占道费360元/年或40元/月,限校区通行工本费另计,过夜停放费用另计。

(九)教学区、家属区经营户,持相关合同、证明材料,可办理通行卡,收取占道费1200元/年或150元/月。家属区经营户车辆停放,允许停车时间为1小时,超时智能管理系统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见第二十二条)。工本费另计。

(十)与学校有业务合作关系,经常出入校区的机动车辆,收取占道费1440元/年,工本费另计。

(十一)经常出入校区、家属区的车辆,收取占道费2160元/年或200元/月,工本费另计。

(十二)家属区访客车辆,须将车辆停放至临时访客车位;送货车辆卸货后,须及时将车辆停放至临时访客车位。

第二十二条校外机动车辆出入校区、家属区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 停放不足12小时按2元/小时(30分钟内免费);每车每天最高收费不超过24元,超过一天(24小时)则重新计算;

第二十三条办理车辆通行卡所需费用,由车辆管理单位或个人到保卫处办理,收费票据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提供,所收费用上缴学校,用于学校交通设施、车位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所有停放车辆安全及车内财物安全由车主本人自负,如发生意外,保卫处将配合公安机关协查。

第二十五条车辆通行卡实行专车专用,不得复制、伪造、转借,如有违反收回其卡,并接受管理部门不再为本人办卡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校区、学校家属区内的违章车辆,由保卫处采取张贴违章告知单、锁车、拖移等措施予以纠正,视其情节,收取违章停车费50-100元,由此产生的拖移等费用由违章者承担。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修订稿)已经2014年5月23日校务会会议研究通过,定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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