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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士兵服役、退役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还对征集大学生士兵的相关政策作了调整,除规定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是优先考学提拔。同等条件下,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拔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2)在校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3)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4)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先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校1年,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6)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7)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8)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从去年起全军还大幅增加了大学生士兵提干名额。以我们兰州战区为例,全区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数量比往年将增加10倍。

    二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三是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有优惠政策:(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就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摘自陕西省军区《2012年征兵宣传教育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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